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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0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共查办案件24824件,移送公安179件。聚焦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10类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牛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1月11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牛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2021年12月底,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学校周边的面皮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发现埇桥区2家面皮屋的2批次面皮含有硼酸。2022年1月6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上述2家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确认涉案面皮系牛某等人生产,且对现场发现的面皮进行抽样送检后,检验结果显示仍然含有硼酸。经过追查深挖,最终确定牛某等人使用硼砂的供货者系江苏人苏某某及其上线河南人程某某。3月1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赴河南省摸排锁定证据后集中收网,现场查扣硼砂250余公斤,黄原胶添加物1000余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硼酸为硼砂溶于水或与酸结合而成的产物,具有一定毒性,对身体有害。不法商家为追求利润会在面食产品中添加硼酸,以增加面食的口感和外观。面皮因其价格便宜、方便快捷备受消费者尤其是学生欢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筑牢食品安全底线,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

  二、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儿童服饰案

  2022年5月10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陈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儿童服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2022年3月9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的标注为“The North Face”牌儿童羽绒服,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儿童服饰。执法人员立即致函电商平台进行协查,查明该款儿童羽绒服销售额30万余元。4月14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发货仓库突击检查,现场查扣假冒多款品牌儿童服饰3000余件,涉案货值53万余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儿童正处于成长时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儿童服饰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儿童服饰,产品质量难以保障,给儿童身体健康带来一定隐患。本案侵权产品数量多、涉案货值大、社会影响恶劣。本案的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童装生产销售领域的违法行为。

  三、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左右超市销售无标识和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玩具案

  2022年3月28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裕安区左右超市销售无标识和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玩具等产品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5日晚,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根据“3·15”晚会曝光线索,对裕安区左右超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有待销无厂名、厂址标识吸水弹、炫彩串珠泥等产品以及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车战陀、精品奥特水晶兵器等产品共计417件,货值0.27万元。当事人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标识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涉案产品属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且使用人群为儿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极易出现安全事故。该案查处有力震慑了制售不合格儿童用品违法行为,起到了“查处一案、警醒一片”的作用,有助于规范儿童用品市场秩序,保障儿童生命健康安全。

  四、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汉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餐车案

2022年1月27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徽汉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儿童餐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汉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儿童餐车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为HT8003的儿童餐车“危险夹缝项目”不符合GB 14748-2006标准,案涉儿童餐车共生产1000辆,销售941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餐车的行为,对已召回和未销售的儿童餐车进行技术改造,并作出行政处罚。

  儿童因为好奇心强,可能会将手脚伸进或塞入餐车夹缝中,如果餐车夹缝不合格很容易夹坏儿童的手脚,个别婴幼儿还会因为挣扎导致二次伤害。本案通过对当事人的严厉处罚,提高了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有效促进儿童用品制造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熊敏文具店销售不合格玩具盲盒、食品案

  2022年4月24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对熊敏文具店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玩具盲盒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2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熊敏文具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有“快乐天使风铃许愿瓶”、“英雄吊牌”盲盒共4个,“笑爆校园(果味水晶果冻)”食品1大盒,该大盒内有标识“逗比糖”、“装逼糖”、“二货欢乐糖”的小盒食品15个。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玩具盲盒属于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笑爆校园(果味水晶果冻)”的食品属于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盲盒是指消费者不能提前得知具体产品款式的玩具盒子,具有随机属性。这种类似于抽奖的营销策略,容易刺激消费者购买的欲望,成为当下吸引青少年群体消费的营销方法之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盲盒等新业态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盲盒销售领域内的违法行为,维护健康安全的市场秩序。

  六、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学之润晨光文具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5月17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相山区学之润晨光文具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1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山区学之润晨光文具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7袋待售的“小满哥”牌死神1号辣条,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经营场所位于淮北市2所中小学附近,消费者主要是学校中小学生。上述辣条的外包装醒目位置突出标注“死神”文字、图形等封建迷信内容,违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关于食品标签“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些不法商家将儿童零食包装成刺激孩子感官、污染童心的“怪胎”,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此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向日葵幼儿园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餐饮案

  2022年3月23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向日葵幼儿园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2.2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4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向日葵幼儿园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餐饮。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17日在未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儿童提供午饭,截至案发共营业17天,违法所得0.2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本案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餐饮服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幼儿园餐饮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八、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爱心幼儿园食堂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2年3月21日,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爱心幼儿园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2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至爱心幼儿园食堂开展检查,在其食堂后厨货架上发现标称山东凯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贝糖针已超过保质期,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案涉凯贝糖针系2021年1月20日生产,保质期12个月,截至案发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过期食品很容易产生黄曲霉素、亚硝胺等有害物质,如果摄入这类过期食品,轻者会出现腹泻、呕吐等疾病,重者可能会昏迷甚至死亡。本案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并终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提醒广大幼儿园从业者时刻关注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儿童食品保质期,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九、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奇雾电子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案

  2022年4月26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奇雾电子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作出调查,并依法移交无为市烟草专卖局进一步处理。

  2022年4月5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无为市“Y00Z”电子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遂安排执法人员开展核查。经查,“Y00Z”电子店注册主体为奇雾电子店。当事人于2021年6月15日、9月29日两次向某学生出售电子烟。购买人员在购烟时年龄还未满18周岁,当事人未核实购买人员身份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交烟草专卖部门处理。

  电子烟虽有别于传统香烟,但绝大多数产品仍含有危害健康的尼古丁,更有部分电子烟烟液气体被检测出甲醛、丙二醇等有害物质。不良商家看准未成年人易被误导、好奇心强等特点,向未成年人推销电子烟产品,影响青少年身体健康。本案查处有力震慑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有助于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

  十、潜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怡心文具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5月16日,潜山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怡心文具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1日,潜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周边商店巡查时,在怡心文具店内货架上发现标称“猪饲料”的薯条62袋,遂立案调查。经查,案涉产品包装上印有“这是一包猪饲料 ”“压死我呢”“满足吃货一切想象”等文字及图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维护校园周边的纯净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净化校园及周边市场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gsgg/146680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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