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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经形式审查合格,当场办理发证。企业获证后30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

  二、企业可以用哪些方式提出申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实际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可通过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生产许可相关事项。

  三、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相应检验项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监督检验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减少生产厂(场)点、生产线、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以及名称变更、证书补领不需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3.承诺书。

  四、企业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如何办理?

  实施“一企一证”。企业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可以一并申请、审批部门一并实施审查并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什么是全覆盖例行检查。

  通过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对企业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全覆盖例行检查由行政监管人员和核查人员组成审查组,依据生产许可证法定条件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企业在全覆盖例行检查中存在问题如何处理?

  发现获证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若为填写、打印错误的,属于轻微违诺失信,责令其更正;若为基本生产条件、检验报告和产业政策材料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属于严重违诺失信,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予以公示;对其他情形,属于一般违诺失信,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按规定予以公示。

  七、企业获证后是否需每年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企业获证后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每年定期在市场监督局官网填报年度自查报告。企业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新获证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填报年度自查报告。

  八、企业不再生产证书内产品的,企业如何处理证书?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企业应主动办理注销证书申请。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111/t20211116_2538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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