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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秋季开学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21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前正值夏秋之际,气温多变,广大师生又将开启校园生活。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新冠疫情风险,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学校、师生和家长,提高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意识,维护好师生的身心安全。

  

  学校篇

  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和新冠疫情风险隐患自查 

  学校要把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职责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海南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一是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接触及加工食品。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食堂工作人员建议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是要组织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卫生设施,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设施和餐用具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消毒和保洁。

  三是全面检查库房和加工场所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处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物品并做好登记,防止库存时间久、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进入加工环节。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

  一是加强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的相关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

  三是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生食、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不得加工制作豆角、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四是加强清洗消毒,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五是严格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25g。

  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保持个人卫生,饭前饭后勤洗手,减少在公共场所与公用物品和部位触,口罩要在取餐后用餐前摘下放在干净的地方,用餐后立即戴好。学校食堂可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浪费行为,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学生篇

  一、三餐饮食搭配好,零食选购门道多

  开学后生活节奏加快,应保证充足能量和优质蛋白的摄入,谷物、肉类、蛋、奶制品摄入要均衡,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少吃冷饮、冰淇淋,尽量避免食用生食鲜肉制品、水产品等。

  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主要通过一日三餐获得,零食只能是一种补充,不能无节制地吃,可选择在两餐之间适当食用。避免睡前吃零食,以免造成肠胃负担,引起失眠、龋齿等。购买零食时注意查看保质期,不要购买“三无”食品。

  二、饮食卫生多注意,外出就餐严把关

  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注意餐前洗手,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以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在家制备餐食时,应洗净双手,厨具和餐饮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挑选新鲜、卫生的原材料,认真清洗并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在外就餐时,应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环境良好、设施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餐单位,少订购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生食类),验收后尽快食用,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校外聚餐、秋游不暴饮暴食,不吃新奇食物(如野果、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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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mr.hainan.gov.cn/zw/xfts/202109/t20210902_3045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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